三类图书出版将实行准入制


http://www.sunsecond.com  2008-4-9 14:41:00  太阳社
 
    《规定》第二十一条内容是,“出版辞书、地图、中小学教科书等类别的图书,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出版单位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具体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规定。”
   
    《规定》第二十八条称“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以一个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出版多种图书,不得以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出版期刊。中国标准书号使用管理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规定。”
   
    本报讯  (记者陈熙涵)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公布了《图书出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版辞书、地图、中小学教科书等类别的图书,将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新规定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实行准入是不断完善
   
    《规定》第二十一条内容是,“出版辞书、地图、中小学教科书等类别的图书,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出版单位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具体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法规司相关人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以前也有这样的准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普通地图应当由专门地图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设立专门地图出版社或调整已设立的专门地图出版社的地图出版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这次是更明确了。社科、文艺类的书,一般的出版单位基本上都可以出版了。但是,这几类书由于其特殊性,所以特别强调了一下。另外,以前对于什么样的能批,什么样的不能批,没有特别明确的准入制度,今后将制定、出台一些比较明确的标准。但是,这些标准并非现在都没有,像地图,以前有一个《地图出版管理条例》,这个条例现在还有效。前年也发过一个《关于规范图书出版单位辞书出版业务范围的若干规定》,里面对于什么样的出版单位能批准出版辞书有规定,中小学教材类也有规定。

资讯来源:文汇报
打印】【关闭】     


免责声明:第二太阳对第二太阳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第二太阳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最新资讯